关于开展2019年11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责任编辑:xxxy  时间:2019-11-18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我校2019年1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定于115(星期)举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深入推进“5+N”模式(规范5项内容,诵读党章、集中交纳党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规党情、联系实际讲党课、开展党务公开);创新N项自选动作,围绕党员群众关注、单位发展相关的问题开展民主议事,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诵读党章

二、集中交纳11月党费

请在会后10个工作日以内缴纳。

三、开展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内容参考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的“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开展集中学习

1.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10月28日至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全校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推进路径,采取主题发言、重点发言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广大党员进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我校实际,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切实提升办学水平。

2.认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根据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通知)(教组发【2019】28号)精神,全校各党支部要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论述精神,通过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秀共产党员和共和国功勋模范等的先进事迹、观看《榜样4》专题节目、参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的爱国热情,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把主题教育中激发出的爱国热情转化为立足岗位、发奋工作的实际行动。

3.认真开展述学述做述思想活动。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本人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上月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听取支部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学习《广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为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广西委出台了《广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各类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将被问责,全校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切实营造拼搏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

5.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校各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6.加强对宗教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7.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校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中共广西纪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学习强国”平台个人自学与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集中研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前,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实际确定主题、明确内容;活动开展时,要突出政治性,增强庄重感、仪式感;活动结束后,要强化以知促行、学做结合,切实增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杜绝表面化、形式化。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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